延吉人赵某做为一名村书记利用职务之便,通过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6万余元,日前,由延吉市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,并移送审查起诉。
现年53岁的赵某,家住延吉市小营镇某村,曾任该村村党支部书记。2009年11月,当时他主管村里国家扶贫烟叶烤烟机项目。他利用职务之便,在延吉市某水电焊部采用欺骗手段虚开价值2万元的烤烟房材料发票,在扶贫专户报销2万元。随后他又将这2万元钱转账到该水电焊部提取现金,存到个人储蓄卡中。
取得这钱后,他又与村长许某共谋,利用职务之便在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以虚假签订购买8台干燥机设备合同,虚开增值税发票18万元,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6.1万元,并将赃款存在赵某个人储蓄卡中。
2010年春节前几天,两人将所得赃款分赃,其中许某分得1万元,赵某分得5.1万元,其中用去公务支出6600多元。2011年4月13日,两人被群从举报,并于4月18日,被延吉市公安局逮捕。
检察机关认为,犯罪嫌疑人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,以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我2万元占为己有;同犯罪嫌疑人许某共谋,采取虚报、虚开发票的手段,共同侵吞国家专项扶贫资金6.1万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涉嫌贪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