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身带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国,回国时不慎遗忘在国外机场。后经联系由快递公司将电脑送回国,但入境时被要求出示发票,如没杭州开发票则需缴纳1000元进口物品税。日前,读者邱女士通过本报提醒,携带贵重物品出国旅游,出境前最好向海关申报,避免惹出麻烦事。
家住本市的邱女士告诉记者,2009年5月,她在徐家汇商店买了一台7000多元的SONY SR-23H型笔记本电脑。去年5月,她带着这台电脑赴英国学习。出国时,未向海关申报。今年5月,一年学习期满回国,在希思罗机场安检时,邱女士把笔记本电脑落下了。回国后,经英国朋友提醒,她在希思罗机场失物招领网页上找到了自己遗失的电脑。通过多次Email联系确认,希思罗机场委托中外运敦豪公司送回上海。
6月7日,中外运敦豪上海办事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邱女士,告知电脑已到上海,海关要求提供这台电脑的发票,否则需缴1000元进口物品税。接到通知,邱女士打电话去海关,说明发票已经遗失,但电脑背面的塑料板上刻有“制造商索尼(中国)有限公司,产地山东省”字样,可以证明国内产品,并非进口。海关人员表示,调查后再作处理。幸运的是,邱女士的电脑里保存了购买后与索尼(中国)有限公司来往的一些文件。6月15日,中外运敦豪办妥海关手续,终于将电脑送到邱女士家中。
据了解,眼下携带电脑、数码相机等高级电子产品出国的旅客人数颇多。有关部门提醒,出国时,超过5000元的物品一定要向海关申报,一旦物品在国外遗失,招领回国时,除发票以外,申报单据也是一个重要凭证。